特殊对象的殡葬

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,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来到我国旅游、学习、工作和经商。同样,我国公民因商务或个人原因出国的人数也在增加。在外国发生事故时,遗体或骨灰需要送回本国处理。为此,政府制定了政策法规,有殡仪馆提供特殊服务。

外国人在成都死亡的处理方式有两种:一种是直接将遗体运回国内处理;另一种是在成都火化,然后骨灰带回本国。无论是骨灰出境还是遗体出境,都属于国际运尸范畴,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。

遗体出境问题具体相关手续的办理

(1)申请死亡证明书。持医院出具的医疗死亡证明、死者护照、委托人的委托书、委托人的护照、非正常死亡身份证明(附市公安局出具的验尸报告) ,到成都移民局领取外国人死亡证明。

(2)办理死亡公证。凭医院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、公安局出具的居民死亡丧葬证明或尸检报告、死者护照、委托人身份证,到区或市公证处进行死亡公证。

(3)领事馆取消护照、发出死亡护照及入境许可证(中文及入境国字样) ,并通知死者家属办理人身保险索偿等事宜。

(4)委托殡仪馆提供殡仪服务,并签订委托书约定遗体接运、防腐、悼念仪式、运送等事宜。

(5)卫生检疫。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死亡证明、公安局出具的死亡和安葬证明、死者护照、死亡证明、当事人身份证明和体检证明,通知市卫生检疫局安葬死者的日期,进行卫生检疫。检疫后,由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《棺材出境许可证》。

     (6)由丧事活动承办殡仪馆进行出具《国际运尸证明》。

        (7)去机场运尸,订机票,报关。

(8)在温江以外死亡,必须离开成都的,殡葬承办人应当出具省民政厅、外事办开具的同意将遗体送回原处的证明。如果是非正常死亡,则需要省民政厅和外事办公室出具证明,证明调查已经完成,遗体可以处理。